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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民政局举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月14日上午,青岛市民政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据了解,与以往养老政策相比,该《实施意见》最大的创新就是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综合性的扶持政策,其中提到,在所有的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均建有功能齐备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老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

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五年青岛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培育康养产业新动能、新业态。做大做强机构养老,逐步提升入住率;强化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做实社区平台。提出了“到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的目标,具体为养老机构“增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养老服务市场“增效”,养老服务监管“增能”。

那么,该《实施意见》与以往养老政策相比,有什么创新性、先进性?解决了哪些养老问题?对此,王哲介绍,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9073”的格局,即老年人有90%的居家养老、7%的社区养老、3%的机构养老。“如何让90%的老年人在家中享受到像机构一样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必须要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上下大力气抓。”王哲说,与以往养老政策相比,该《实施意见》最大的创新就是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综合性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转型”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所有的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均建有功能齐备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实行统一运营和管理,为辖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保障设施供给方面,对新建小区,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机制,按每百户2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采取回购、插建、利用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

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

政策优惠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由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对具备基本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创“家庭养老床位”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运营补贴及老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享受雇主责任险。

此外,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企业或组织打造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并依法加强保护。对已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要求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组织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程序取得从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的,养老组织和医疗组织可以登记为一个法人。

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建档立卡

《实施意见》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也加大了推进力度。据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障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留守老年人建档立卡,通过家访、巡护、助餐等形式,实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和享受养老服务情况。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社工关爱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社工关爱。

此外,整合辖区农村敬老院、幸福院服务资源。要进一步整合镇(街道)敬老院,让特困老年人入住区(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养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依托原有的镇敬老院及其他闲置房屋资源,在镇驻地打造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村级农村幸福院整合为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站,为辖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众所周知,养老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目前,养老机构专业护工普遍短缺,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后继乏人已成为全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针对青岛市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和流失严重、养老护理员“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的瓶颈问题,《实施意见》在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归属感。

王哲介绍,为了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老年人需要时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重点为空巢独居老年人、银行存有服务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做法。

同时,健全养老补贴制度。对与养老护理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满5年,按规定给予入职年限补贴;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岗位津贴。每2年组织1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20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间按规定享受市政府津贴。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等有关政策。

此外,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服务组织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服务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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